環境保護稅開征—環境監測、工業環保需求釋放
文章(zhang)出處:煜凡發(fa)表時(shi)間:2018-1-5 1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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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法》于2016年12月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這意味著實施確立長達38年的排污收費制落下帷幕,同時我國的稅法體系進一步完善,稅種增至19個。
環境保護稅簡介(jie)
應稅(shui)(shui)(shui)污(wu)染(ran)物是指(zhi)環境(jing)保護(hu)稅(shui)(shui)(shui)法(fa)所附《環境(jing)保護(hu)稅(shui)(shui)(shui)稅(shui)(shui)(shui)目稅(shui)(shui)(shui)額表(biao)》、《應稅(shui)(shui)(shui)污(wu)染(ran)物和當量值表(biao)》規定(ding)的大氣污(wu)染(ran)物、水污(wu)染(ran)物、固體廢(fei)物和噪(zao)聲。
征收對象
環境保護(hu)稅(shui)法(fa)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fang)應稅(shui)污染物的(de)企業(ye)事業(ye)單位和(he)其他生產經(jing)營者(zhe)為(wei)環保稅(shui)的(de)納稅(shui)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不包括行政(zheng)機關和(he)自然人”。
法(fa)設立的(de)城鄉污水(shui)集中(zhong)處理、生活垃圾集中(zhong)處理場所超過國家(jia)和地(di)方(fang)規定的(de)排放標準;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農業生產(不(bu)包括規模化養殖)排(pai)放應稅污染(ran)物的;
機(ji)(ji)動(dong)車(che)、鐵路機(ji)(ji)車(che)、非(fei)道路移動(dong)機(ji)(ji)械、船舶和航空器等(deng)流動(dong)污(wu)染源排放應稅污(wu)染物的;
依(yi)法設立的城鄉污水(shui)集(ji)中處理、生(sheng)活垃圾(ji)集(ji)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shui)污染物(wu),不(bu)超過國家和地(di)方(fang)排放標準的;
納稅人綜合利用的(de)固(gu)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biao)準(zhun)的(de);
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文(wen)章(zhang)來源:北極(ji)星(xing)環保(bao)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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